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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洪登: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博士,现任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著有《中国资本运营方略》、《国策百谏》、《首都东扩》、《全球出击》、《丝绸之路考》及《卞侠客游记》等书籍。

中国“南海”五阶段问题变迁之四

分类:历史 | 标签: 南海   主权   越南   海洋法   南沙  
2013-02-15 09:14 阅读(?)评论(0)
 

混战1982

太平岛,0.42平方公里,比天安门广场面积略小一点,却是南沙群岛中的最大号尺码。它的大多数兄弟,甚至无法被称为岛,只能叫礁、沙、滩。

因为太小,这些岛礁大多无法成为定居地。殖民者来到这片海域时,星罗棋布的岛礁也无法唤起他们的兴趣——它们不仅没有什么利用价值,还往往成为航运的威胁。地图上标注出这些岛礁,不是为了声明主权,而是为了提醒船只注意暗礁浅滩。

戏剧性的变化发生在1982年,一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让这些岛礁在一夜之间身价倍增——公约规定:位于外海的岛屿可以划定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公约的通过,为各国海上利益的分配确定了基本的准则,其核心概念包括:领海基线,以及基线外12海里的领海、不超过24海里的毗连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国际海洋法是造成了争端,而不是解决了争端。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总裁包道格认为。

甚至,低等的腔肠动物珊瑚虫繁殖生长堆积而成的珊瑚岛,也成为了人类想方设法争抢的对象。仅以越南为例,1980年代,该国就非法占领了柏礁等11个南海岛礁。

1988年,中越又在赤瓜礁附近海区爆发了全过程不到28分钟的“3·14海战,中国海军控制了6个南沙岛礁。

南海周边国家纷纷根据公约条款,提出各自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与中国在南海主张的管辖海域形成了大面积重叠——在中国主张的200万平方公里版图面积中,约有四分之三与他国的主张重叠。

不仅如此,这些国家的主张彼此之间也相互重叠:马来西亚和越南就安波沙洲的主权存在冲突,与菲律宾在校尉礁归属问题上冲突,与文莱在南通礁主权上冲突,菲律宾又与越南争夺司令礁……

相形之下,中国从民国时期沿用至今的九段线虽然已经通过教科书深入国人心中,却无法在海洋法公约中找到对应概念。

对中国而言,海洋法公约另一个尴尬在于:它对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未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恰恰是中国声索南海主权的重要凭据。

现行国际海洋法是由近现代西方海洋法发展演化而来。它在加剧对岛屿的争夺的同时,对于历史性权利的界定模糊,对于解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之争缺乏明确有效的规定,弹性化的规则为各种主张留下了容身之地。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

 

中国南部的蓝色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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