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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洪登: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博士,现任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著有《中国资本运营方略》、《国策百谏》、《首都东扩》、《全球出击》、《丝绸之路考》及《卞侠客游记》等书籍。

宁夏举报变“诽谤”案应深追下去

2010-12-02 11:50 阅读(?)评论(0)

    

     当今中国最多最热门的一个争议词汇叫做“诽谤”。其中宁夏吴忠市公安局跨省抓捕王鹏一案就出在“诽谤”指控上。另外,频繁出现的许多跨省跨界抓人事件,也都出在“诽谤”指控上。即使是首都北京记者写篇揭露性文章,也会被贯以“诽谤”之词,引来地方势力操纵的警察到北京来跨界抓人。
由于众多反腐败举报者的问题反映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和查实下去,就被许多掌控司法资源的官僚腐败分子打击报复了。还众多举报者的信函被信访部门不负责的转发到地方腐败官员处理,结果举报者就成了腐败作案者打击报复的黑资料。因此,这种写举报信的人被当成诽谤者来反戈一击的黑白颠倒事件层出不穷。关键一点,就是许多地方司法机关作风不过硬,不能及时排解民众反映的问题,到时候就会酿成群体逆反事件和众多人砸锅卖铁加入上访大军的可怕景象。这种由地方简单粗暴执法引起的问题,最后把矛盾上交给中央的做法,如不早日加以严防死守的遏制,将会有更多不和谐的声音在地方群众间酝酿。
    笔者认为,宁夏吴忠市利用警力跨省抓捕举报人王鹏,是一个典型的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行为的腐败现象。这样有猫腻的公权私用案件,就应多鼓励人们在网络媒体上曝光晒晒太阳。即使是举报人反映问题与事实有些偏差,那也是可以通过自诉案件来辨清是非,而不是利用公诉警力来先捕后说理。这样就会给真正的腐败官僚钻了空当,让老百姓纳税人上缴财政税收养活的司法机关,成了少数腐败官僚的“看家护院”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司法腐败就是和谐社会的最大破坏者。而从中搬弄公权私用者,更是可恨又可耻。
   后附热点追踪报道:
    青年遭跨省追捕续:刑拘解除 公安局两领导被免
中广网12月2日消息(记者郭长江 许大为 陈俊杰)12月1日晚上,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属于错案,王鹏于12月1日下午被释放。另据悉,利通公安局两位负有责任的领导被免职。
  王鹏被拘事件于前天被媒体曝光,吴忠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据王鹏的父亲介绍,12月1日下午,王鹏已经获准离开看守所,但父子未能见面。
  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提个醒:
    一些官员在重大事故中负有责任,往往被“停职”、“免职”。“停职”、“免职”与“撤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却并不是公务员法等规定的正式处分措施,严格说来,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真正的处分。也因此,“免职”、“停职”之后,一些官员很快又能“东山再起”,异地任职。
    然而,尽管舆论强烈质疑,这类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原因何在?细看公务员法等法规,虽然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对失职渎职官员的责任追究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但普遍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对于党政机关不按法规办事、拒绝执行这些措施的现象应该如何防止,语焉不详。这就导致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一再以“停职”、“免职”、“调任”等手法来规避法定处分,对失职渎职官员予以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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