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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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加到了2011年底的近7亿,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1年的51.27%,年增长1个百分点。 城镇化为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弊端也随之出现。大量的生产要素和资本向城市集中,在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城乡差距越拉越大。至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3.33∶1,之后差距虽有所收敛,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3.13∶1。 从动力机制和空间模式两个视角探究过去30年传统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化“推进模式”分为七种类型: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和新城、城市扩展、旧城改造、建设中央商务区、乡镇产业化和村庄产业化。上述城镇化“推进模式”的突出特征是政府主导、大范围规划、整体推动、土地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空间上有明显的跳跃性、民间社会尚不具备自发推进城镇化的条件等。 这种推进模式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性及灵活性,但与此同时,政府获得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并以此撬动大规模的投资活动,激发了强制拆迁等一系列社会矛盾。 因此,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已经不再适合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结构矛盾加剧,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的必然逻辑结果。新型城镇化,顾名思义,是“深度”城镇化而非“广度”城镇化,是“质量”城镇化而非“规模”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不再是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大范围布点和圈地运动,而理应是一条既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又能够很好地汲取历史教训,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道路。 以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模式为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融资模式与经济转型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我国城镇化融资缺口较大,财政税收难以满足,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投融资平台不规范且债务风险较大。新时期我国城镇化融资亟待打破商业银行、地方政府与监管层三者的复杂博弈怪圈,在做好税收、土地和投融资平台等传统模式的同时,稳妥扩大地方债,加快构建公私合营等新模式,做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 其中最重要一点:给足农民招商权和农宅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的抵押权和交易权。唯有这样放开市场化公平竞争,才能够促进更多社会资源从已有拥挤不堪的城市里流到近郊和远郊的广大新型小城镇。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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